省經信廳辦公室關于印發《湖北省經濟和信息化廳政府購買服務指導性目錄》的通知
| 索 引 號 | 757009218/2025-33192 | 發文日期 | 2025-10-11 |
|---|---|---|---|
| 發布機構 | 湖北省經濟和信息化廳 | ||
| 分 類 | 其他 | 有 效 性 | 有效 |
機關各處室、直屬各單位:
政府購買服務指導性目錄是政府購買服務種類、性質和內容的集中反映,為進一步強化我廳政府購買服務工作,根據《政府購買服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102號)和《湖北省省級通用政府購買服務指導性目錄(第二版)》(鄂財綜發〔2022〕17號)等相關要求,在廣泛征求意見基礎上,結合工作實際,制定了《湖北省經濟和信息化廳政府購買服務指導性目錄》(以下簡稱《指導性目錄》),現印發執行,并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嚴格規范政府購買服務范圍。《指導性目錄》規定了可以實行政府購買服務的事項范圍,納入《指導性目錄》且已有預算安排的服務事項,可以實施購買服務。同時,要避免出現一方面廳機關花錢購買服務,另一方面行政機關人員和設施閑置、經費不減。不得將應由行政機關直接承擔的服務事項通過政府購買服務交由社會力量或事業單位承擔。購買主體的人員招、聘用,以勞務派遣方式用工,以及設置公益性崗位等事項不得納入政府購買服務范圍。
二、堅持先有預算安排、后購買服務原則。不得將已納入《指導性目錄》的服務事項作為申請財政預算的依據,已納入《指導性目錄》但沒有安排預算的事項,不得實施政府購買服務。
三、廳屬公益一類事業單位不屬于政府購買服務的購買主體,不得開展政府購買服務行為。
四、各處室(單位)應按要求實施政府購買服務項目的績效管理。
附件:湖北省經濟和信息化廳政府購買服務指導性目錄
湖北省經濟和信息化廳辦公室
2025年10月11日
附件:





鄂公網安備 42010602004343號


